著作权登记分类

2017年09月19日16:1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著作权登记分类

  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1]

  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

  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相关阅读:

  在哪些情况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

  在哪些情况下,登记机关不予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著作权质押合同内容需要补正,申请人拒绝补正或补正不合格的; 2)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3)质押合同涉及的作品不受保护或者保护期已经届满的; 4)著作权归属有争议的;……[更多]

  申请著作权质押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材料?

  申请著作权质押需要提供哪些文件材料? 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押合同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质押合同; 4)作品权利证明; 5)以共同著作权出……[更多]

  著作权质押登记的程序

  著作权质押登记的程序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1996年9月23日 国家版权局发布) 第三条 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国家版权局是著……[更多]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常见问题

  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常见问题 人主动寻求法律保护的第一步,有利于以司法方式、行政方式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 作品被准予登记后,将颁发作品自愿登记证书,该证书是证明作品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可在需要证明谁是著作权持有人时出示。 北京地区的自……[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著作权登记分类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著作权登记知识排行榜
著作权登记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