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情形
(1)《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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