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有哪些情况?

2017年09月25日14:06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诉讼共同地域管辖有哪些情况?

  a 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b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c 如果不动产涉及到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由该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

  相关阅读:

  行政诉讼管辖的定义

  行政诉讼管辖的定义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职权分工。诉讼管辖是一项关于划分人民法院之间职权范围的制度。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分为不同种类。依据管辖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为标准,行政诉讼的管辖可以分为法定……[更多]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情形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情形 (1)《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阅读: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有哪两种情……[更多]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有哪两种情况?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转移有哪两种情况? 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判。2、下级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更多]

  解决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权争议方法是什么

  解决行政诉讼中的管辖权争议方法是什么 为了避免和解决管辖权争议,行政诉讼法和《行诉法解释》对此规定的解决办法是: 1、原告选择。对此,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被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最先收到诉……[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担保权消灭时担保物返还请求权的类型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诉讼管辖知识排行榜
行政诉讼管辖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