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的概念
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前,为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依行政机关或权利人的申请裁定义务人先行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
行政诉讼的提起是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的前提,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必须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在诉讼期间,法院不会准予强制执行被诉行政行为,只有为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才依法裁定义务人先行履行行政行为确定义务。
相关阅读: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什么意思?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什么意思?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什么意思?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更多]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 根据已经生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行政机关可以将强制措施付诸实施。实施强制措施不得进行和解。当出现使执行暂时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应当暂时停止强制执行,待致使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执行。当出现使执行不能进行,以后也没有必……[更多]
行政强制执行的告诫和决定
行政强制执行的告诫和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应当作出正式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在作出正式强制执行决定以前,如果义务人在义务履行期限到来前尚未履行义务,行政机关准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前,必须首先向义务人发出告诫,要求其自动履行义务,并使其了解可……[更多]
行政诉讼时效种类
行政诉讼时效种类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般诉讼时效和法定诉讼时效的规定。行诉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