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的现实意义
诉讼期间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在法院终审判决前,行政行为的最终效力是待定的,因此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行政机关应具有高效性,如果一个合法的行政行为不能得到强有力的实施,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其实质是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现实社会中存在多种紧急的情况,如果被诉行政行为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此时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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