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行政先予执行的现实意义
非诉行政行为先予执行是基于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情况紧急,为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提高行政效率,建立非诉行政行为的先予执行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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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行为先予执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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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期间先予执行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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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与九十七条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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