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标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

2017年09月25日16:21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涉外商标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

  1、所有经公证、认证的文件不得拆封,否则须重新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2、办理预立案或正式立案可以转委托北京的律师办理(对于外地律所而言),授权委托书中需要明确有转委托权限。

  3、原告如是日本企业,其诉讼委托书上需要盖正方形的公司印章。其法定代表人和现在事项证明书(公司注册证明)可以提交官方发行的文件,并办理公证认证。欧美企业仅需要有权代表公司的负责人签字。

  4、公证认证文件翻译需要找以下八家翻译公司翻译并盖章:中国对外翻译出版社、北京市外文翻译服务公司、北京信达雅翻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世纪行外文翻译有限公司、北京百嘉翻译服务有限公司、双雄对外服务公司、北京思必锐翻译有限责任公司、英华博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仅对涉外商标行政诉讼案立案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介绍,由于受限于本文篇幅以及笔者的自身经验,仍有一些具体操作本文没有展开讨论,读者如果对商标行政诉讼立案有任何疑问,也欢迎随时与笔者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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