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宪政体制上看,维持判决方式有违国家机关分权的宪法原则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机关系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照宪 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具有广泛的、管理公共事务的职权。虽然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行政职权”,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独立性”是宪法确定 的国家机关分权原则应有之义。根据宪法的规定,人民政府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认为行 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命令违法宪法、法律,或者危害国家利益,可以依法撤销;甚至可以撤销或者免除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职务。但是,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 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是法定的,在国家法治完备的情况下,国家权力机关不能取代国家行政机关,而直接行使行政职权。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具体 范围、方式等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比如,宪法虽然赋予了国家权力机关的撤销权,但并不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变更权,即国家权力机关不能以行政机关的行政决 定、命令违反宪法、法律为由而直接予以变更,或者取代行政机关直接作出行政决定等。宪法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 上的“独立性”,以维护宪法分权的法律基础。
同理,其他国家机关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取代国家行政机关,直接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虽然,人民 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而依法享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审判权,对行政机关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但是,人民法院行 使审判权必须以维护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独立性”为前提和基础。具体来说:本来,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不作为、如何作为、作为的方式和具 体内容、以及实现其行政目的或者执行行政决定的方式等,均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范围,由行政机关结合具体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规定,完全自主地作出行政 决定。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职权过程中,其他国家机关不得“指手划脚”。
然而,人民法院生效的维持判决,对包括被告行政机关在内的当事人均 具有确定力、拘束力,甚至还具有强制执行力。维持判决在形式上虽然“维护”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但维持判决的法律后果就是:行政机关已经不可能与 该案件未经审判那样,完全“独立”行使行政职权了。因为,维持判决已经不同程度地限制了行政机关对行政职权的依法独立行使。从这个角度上讲,维持判决实质 上损害了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独立性”,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国家机关分权的宪法基础。
相关阅读:
什么是维持判决?
什么是维持判决? 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确认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宣告予以维持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维持的判决必须具备以下的法定条件: ① 被诉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 ② 被诉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更多]
什么是变更判决?
什么是变更判决? 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告行政主体作出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可以运用行政审判权,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显失公正是指行政主体的具体行 政行为中的行政处罚虽然在形式上是合法的,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但却明显的不公正以至……[更多]
什么是履行判决?
什么是履行判决? 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作出责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人民法院作出履行判决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① 被告行政主体负有法定职责,应当履行一定的义务; ② 原告……[更多]
撤销判决可分为哪几种具体形式?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作出
撤销判决可分为哪几种具体形式?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作出 撤销判决可分为三种具体形式:(1)全部撤销;(2)部分撤销;(3)判决全部或者部分撤销的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