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辖异议的裁定
被告有权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异议。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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