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如何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7月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和1993年7月2日通过的《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中,未对“违法所得数额”作出规定,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将“违法所得数额”解释为“销售收入”,而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形式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中》解释为“获利的数额”。
《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不合法;一类是生产经营了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是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1997年3月15日卫生部令49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违法所得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包括成本和利润)。另外,卫生部卫监发[1996]59号文“关于违法所得认定中有关问题的批复”中规定:违法所得额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时,经调查而认定的该违法者的全部营业收入。根据这些条款的解释,违法所得的构成要素有两个:一是违法实施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违法不构成违法所得;二是违法者实施违法活动的全部所得,包括金钱和实物。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技术监督行政案件中“违法所得”、“非法收人”计算的意见》具体实施的复函中明确规定:在办理技术监督案件中,经查证属实后确认行政相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为违法所得、非法收人:
一是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二是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商品属于劣质品,即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或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等情况的;三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对产商品予以没收,或监督销毁的。
由此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所得也没有一致的说法,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违法所得的认定及计算方式,其目的就在于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种类太多,同时违法的动机也不尽相同,因此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机关对违法所得的计算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在烟草专卖执法中对“违法所得”的认定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都以违法利润计算,显然处罚太轻,不足以遏制烟草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如果都以全部违法收入计算,感觉有些矫枉过正,处罚幅度过大,行政相对人有些承担不了。借鉴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经验,本人认为应当区别对待,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进行判断选择,违法行为对国家、社会和消费者造成危害程度轻的,以违法利润作为违法所得;对国家、社会和消费者造成危害程度较重的则以其全部违法收人作为违法所得。
相关阅读: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条,且这四条必须同时具备 1、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只有行政主体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非行政主体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2、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更多]
行政违法行为分类
行政违法行为分类 (一)根据违法的程度,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前者是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后者则是不具备行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更多]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更多]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