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2017年10月12日13:58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1.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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