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对于委托代理人的要求
(一)一方确定诉讼代理人后,应立即填写授权委托书、签名或者盖章后提交我院,诉讼代理人为律师的应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证明。
(二)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具体授权范围)。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本院。
(三)诉讼代理人应切实履行以下基本代理职责:
1、严格遵守法院通知的时间,按时来院履行诉讼代理职责;
2、自觉维护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对本案事实有较完整的了解,并能如实阐述和提供相关证据;
4、对本案事实及诉讼请求能充分阐述委托人的观点。
诉讼代理人如不能完全履行上述职责,有可能延误本案审理进程的,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将对其予以警告,其仍未改正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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