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扣押船舶的范围

2017年10月19日16:39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可扣押船舶的范围

  具有前条所列海事请求权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海事法院申请扣押发生该海事请求的当事 船舶,但有两个条件,一是该当事船舶的所有人应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二是除为行使优先受偿权申请扣船外,该当事船舶在申请扣押时和发生海事请求时必须属于同一船舶所有人 ;也可以申请扣押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承租人现时所拥有的其他船舶,但如海事请求是由船舶所有权、抵押权或者船舶的经营、收益分配引起的,只能申请扣押当事船舶。军用船舶或者专门用于公务的政府船舶不得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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