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拖航合同按合同负责拖航作业的指挥
拖航作业的指挥一般由承拖方行使。承拖方应负责拖船与被拖物之间的接拖和解脱,保证拖航安全。在拖航过程中,如果被拖物和拖船松脱,拖船对被拖物应负守护和救助之责,并且不得请求救助报酬,除非此种守护和救助超出了合同规定的范围。
相关阅读:
海上拖航合同按合同约定提供拖船并使之适航、适拖
海上拖航合同按合同约定提供拖船并使之适航、适拖 所谓按合同约定提供拖船,其含义是:如果合同中未就替代拖船作出约定,则承拖方只能向被拖方提供合同中所约定的拖船,未经被拖方同意,不得以其他拖船替代。 承拖方所提供的拖船须满足两个条件: 首先,要使……[更多]
海上拖航合同承拖方的权利
海上拖航合同承拖方的权利 作为承拖方,有两项基本的权利:一项权利是拖航费请求权,即按合同约定的费率收取拖航费;另一项权利是对被拖物的留置权,即:当被拖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拖航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的,承拖方有权留置处在其占有下的被拖物。 相关阅读:……[更多]
海上拖航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 承托方(也称拖方)是海水拖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指用其拥有... 海上拖航合同,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我国《海商法》第155条将其定义为承托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承托方(也称拖方)是海水拖航合同的……[更多]
海上拖航合同起拖后解除
海上拖航合同起拖后解除 起拖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也同样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互相不负赔偿责任。即使在没有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在途中因为前述原因致使被拖物不能拖至目的地的,承拖方可以在目的地的邻近……[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