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本地上市公司的“壳化”现象

2017年11月20日16:43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深圳本地上市公司的“壳化”现象

  对比其他地区的上市公司,深圳本地上市公司群体的起源和形成较早,经过一段时间,同时也受外部环境、条件的局限和制约,深圳本地上市公司开始呈现出分化的趋势,具体体现在绩优上市公司与绩差上市公司之间的分化、新兴产业公司与传统产业公司之间的分化、主业突出型公司与控股导向型公司之间的分化、大型上市公司与小型上市公司之间的分化等趋向上,其中陷于或趋于“壳化”。

  在我国股票市场上,“壳资源”、“壳化”一类的概念已成了那些主业虚置、业绩低下以至经营亏损的上市公司代称。一般认为,主营业务趋于萎缩、连续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达配股标准的上市公司即为“壳化”上市公司。据此,所谓深圳本地“壳化”上市公司,特指法定住所为深圳、1998年度每股收益不足0.20元且99中期每股收益在0.10元以下、最近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足10%且有1年以上低于6%因而在较长时期内不具备配股条件的上市公司。这一类型的“壳化”上市公司共有32家,占深圳本地上市公司的50%。

  深圳本地“壳化”上市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控股资本、控股股东来自深圳的居多,共有20家,占近2/3。

  平均资产规模明显大于上市公司的普遍水平。

  资产沉淀或非营运化倾向已趋极限,尽管帐面表现的资产总额普遍较大,但实际有效运营的资产却很有限。

  在业绩上,1998年及99’中期的大面积亏损是“壳化”上市公司的突出特征。99’中期主营业务利润递减的有15家,占近一半。

  在行业分布上,从事房地产业开发经营或以房地产业为业务重心的有10家左右,约占1/3;从事纺织、机械、轻工、化工、建材等典型传统产业的也有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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