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市公司“壳化”成因之三:转型升级滞后

2017年11月20日16:4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深圳上市公司“壳化”成因之三:转型升级滞后

  任何企业都需要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积极的、不失时机地调适自身的目的和行为。深圳本地的“壳化”上市公司在这一方面过度滞后。1995年前后,鉴于深圳经济特区的政策优势、开放优势已有淡化趋势,为了增创新优势、继续发挥第一个也是最大经济特区的示范和带头作用,深圳确立了全力发展高新技术的战略方针,1995年初又将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引路和导航,自此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始进入高速成长时期。但是,深圳高新技术产业的长足进步并未在深圳本地上市公司群体构成上得到完整的反映。高新技术上市公司比例小是一方面,众多的上市公司未能有效把握住深圳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历史机遇更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当然,上市公司的转型升级并非只有高新技术一径。继续在本行业中,同样可以借助技术改造、产品开发达到提升功能地位的目的。但是,32家“壳化”上市公司,近年间鲜有在业内转型升级的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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