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具体可以做哪些工作来帮助企业争取权利?
律师在帮助拆迁企业维护权利时,是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的组合,发出律师函、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乃至刑事诉讼或者进行申诉,就是说诉讼只是最后的手段而不是唯一的手段,有的案件,仅仅一封律师函就解决问题;有时候,在申请信息公开得到的回复中,往往能得到非常不利于拆迁方的文件信息,使对方同意商谈;至于行政复议,人们总是认为既然几乎是维持原决定的结果,行政复议有多大意义,但事实上行政复议法律程序的启动,不仅能阻止拆迁的继续,从而使眼看拆迁期限迫近而又无法取得进展的拆迁方压力之下主动找到企业寻求和谈,而且往往在行政复议的进程中能有意想不到的有利于企业的发现。就算到了诉讼这一步,也未必一定要到法庭上见一个分晓,在企业提起诉讼的压力下,政府也会愿意以提高补偿来结束。在未上法庭之前,政府面对律师各种法律手段组合的压力下通常会提高补偿条件。
最后提起诉讼时,企业可以对项目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批准、拆迁许可、拆迁许可延续、行政机关的强制拆迁行为、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罚和不作为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还可以对工商、税务、生产安全等处罚及公安等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还可以提起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租赁合同解除、恢复原状、民事赔偿、债权债务保全、抵押担保、股权争议和房屋产权争议等民事诉讼。
被拆迁人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提起故意伤害的刑事自诉,也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或要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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