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的途径有哪些
拆迁中强制拆迁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行政强制拆迁。房屋主管部门作出裁决书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仍不搬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拆迁,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二)司法强制拆迁。一般是在裁决书作出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裁决发生法律效力。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拆迁。
相关阅读:
院不再介入“拆违”,违章建筑被强拆是否终结?
院不再介入拆违,违章建筑被强拆是否终结? 2013年4月3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宣告了法院不再介入非诉拆违。理由是: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更多]
强拆就是违法
强拆就是违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以后,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的行政强拆已经废除。需要强拆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 《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更多]
强拆的事后补救
强拆的事后补救 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事后补救的方法是: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如果万一碰到个清官将违法的拆迁许可证给撤销了,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更多]
可以实施强拆的部门有
可以实施强拆的部门有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