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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女子乱穿马路害死骑车阿姨 逃逸2年被判赔偿77万

2017年12月13日11:15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女子乱穿马路害死骑车阿姨 逃逸2年被判赔偿77万

  

 

  

 

  12月9日,家住杨浦的彭先生和父亲,等来了一封迟到了2年的信,这封由杨浦区检察院发来的告知书中提到,撞倒他母亲并致其死亡的嫌疑人赵某在逃逸2年多后,被抓获归案。【详细】

  

 

  律师点评

  因交通事故而致他人受伤,此刻肇事者与受害者之间已形成了侵权法律关系,肇事者应当根据受害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的赔偿,但若肇事者非法逃逸,则该类行为的性质就会改变,对其惩戒的形式也将从民事赔偿上升到刑事追责,这是国家法律对肇事者所采取的限制措施。

  除此之外,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肇事逃逸情形,国家为了帮助受害者减少损失,还设立了社会救助基金。然而,在行人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上述社会救助基金就无法适用,这也说明,在特殊类型的交通事故中,若肇事者逃逸,对其限制措施是相对有限的。

  法帮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因此,行人若违法该法并造成交通事故,同样可能触及交通肇事罪。

  相关法规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网友评论

  @豪放的义结金兰[浙江杭州]:我想知道电瓶车驶入机动车道,和机动车出了车祸应该会怎么判?

  @老好人14389[北京]:会判电动车主要责任,但是机动车要赔偿大部分。所谓保护弱者嘛啊呵呵。这样的法律真真的是弱智制定的!中国啊,好的了才怪!

  @感恩的小鱼儿201411[天津]:当老百姓懂得红绿灯的意义的时候 这个国家还会更加强大的

  @涧素言[山东德州]:这个要从谁主动谁被动来判,本案中,如果赵某先站在非机动道上,同样和电动车撞了死人,也不会判赵某主责的

  @奥道桑92818[山东青岛]:中国的交通法是世界上最荒诞的法律

  @用户6203261153[海南三亚]:可能是机动车全责,至少是主要责任。

  @咸人-100[安徽淮南]: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每一个人平等适用的法律,况且类似于“行人不得乱穿马路”、“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等交通规则早已作广泛宣传,每个人都应当对此有深刻的了解,因此,明知而故犯,并导致交通事故,就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与肇事者的主体身份或角色无关。 赞同以上这种说法!

  @牙签角大缸02014[山东济南]:责任到个人,合理

  @不断思念的思念[北京]:谁能告诉我为什么是70%-30%,车主的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毒鸡汤邮局[上海]:77万也换不来一条人命!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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