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异籍
军民异籍是中国封建社会户籍制度的特点之一。战国以前,服兵役是贵族的特权,这是他们升官晋爵和夺取更高地位的途径,因此不肯轻许庶民进入军队。但其后,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战役的频繁,需要大量补充兵员,逐渐实行了普遍征兵的制度。一般士兵不但随时有伤亡的危险,而且生活艰苦,其地位逐渐沦于一般平民之下,许多人都想法逃避兵役。东汉末年以迄三国时期,军户逐渐从一般民户中划分出来。列入军户的人,不但本人终身为兵,而且子孙后代都有服军役的义务,不准改业,甚至婚嫁也限制在同类户籍中进行。长期以来,军户被列为低贱的社会阶层。 明代的户口分为军、 民、灶、匠四大类,关于拘查追捕逃军的记载也特别多,反映出军籍人户的痛苦。至于北魏的镇军,西魏、北周的府兵,辽、金两代的礼军,金代的猛安、谋克,元代的蒙古军及宿卫军,以至清代的满、蒙、汉军八旗,则是以统治氏族为主组成的镇压力量,其权利、义务当然与一般军籍不同。正因为如此,更需要有特殊的军籍(旗籍)户口以进行管理。不论按社会身份、军民职业抑或按民族区分的不同户籍制度,都是封建社会等级制度和特定历史时期社会政治情况的反映。
户籍制度但是,由于封建社会的户籍制度具有明显的阶级压迫性质,广大人民为了摆脱沉重的赋役负担和被迫世代当军充匠的痛苦生活,历来就存在着对这套反动户籍制度的对抗和破坏,历代隐逃户口、流徙逃亡以谋挣脱户籍枷锁的斗争此起彼伏。此外,地主阶级内部各阶层、各集团之间的利益又是不统一的,皇帝与各级勋贵官僚之间,中央政权与各级地方政权之间,官府与其官僚吏役之间,往往都为自己的私利,或以滥加赏赐,或以非法荫庇,或以隐匿欺骗,破坏整体的户口赋役制度。因此,中国封建社会的户籍制度虽然存在了约3000年,却是在“建立──败坏──整顿──再败坏──再建立”的反复循环中发展过来的。它从来没有真正达到统治阶级对其户籍制度的全部要求,也不可能真正健全地发展,结果是与封建制度的崩溃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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