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假医生谎称"妇科检查"让女患者脱衣 趁机实施猥亵
南京的冯女士遇到一位妇科的“郭医生”,并将他带回家。“郭医生”脱下她的衣服,对她进行猥亵行为。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警方抓获这名男子后,发现他并不是医生,之前甚至因强奸罪入狱。近日,南京秦淮法院作出判决,郭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详细】
律师点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猥亵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帮说法
本罪的客体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
相关法规
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或侮辱妇女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客体要件:侵犯了社会对妇女儿童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客观要件: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儿童,或者侮辱妇女。
猥亵罪的处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妇女儿童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亵罪与侮辱罪
对象情况不同:猥亵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目的动机不同: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2014年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将猥亵罪的定义由“妇女”扩大为“他人”,也就是说,猥亵男性也构成犯罪,彰显了立法者的务实精神,体现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进步。
网友评论
@月明仲秋[河南南阳]:假医生对女患者进行妇科检查,我脑海中突然崩出来的是加藤鹰金手指....
@八股山人[江苏无锡]:这是惯犯啊,怎么还判这么轻?
@小河流水哗哗哗[宁夏银川]:可怕
@喵喵翀[山东威海]:这条新闻去年也发过一次
@用户6315956853[河北石家庄]:带回来看病?
@老孟的南柯一梦[福建厦门]:妇科检查为什么要脱衣,有点常识好不好
@五十标营[江苏苏州]:基本年年都有有一例两例的
@卷卷有个小酒窝哈哈哈哈[山东淄博]:骗子无孔不入
@阿啰跛左曩[北京]:恶心的人
@日不落SSX[安徽滁州]:没收作案工具!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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