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税征收

2018年01月17日15:2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反补贴税征收

  是指调查机关在仲裁时最终确定征收反补贴税。如果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存在补贴和产业损害,调查机关便可决定对手补贴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不得超过经确认而存在的补贴额。反补贴税的执行期限只能以抵消补贴所造成的损害所必需的时间为准,执行期限不得长于5年。如调查机关通过调查确认有“充分理由”,可适当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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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补贴的意义

  反补贴的意义 (1)反倾销与反补贴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 (2)由于倾销与补贴都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国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可以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 (3)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更多]

  反补贴的承诺

  反补贴的承诺 承诺主体包括产品的原产国政府或出口国政府,自愿承诺的情形一旦出现,则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调查中承诺的形式不仅限于价格上的承诺,还包括补贴的取消或限制等情况。 相关阅读: 反补贴的临时措施 反……[更多]

  反补贴的临时措施

  反补贴的临时措施 是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 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调查机关采取临时性措施,表明其对补贴的存在和补贴进口产品给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已经有了初步肯定性的结论,但采取临时措施并……[更多]

  反补贴的特点

  反补贴的特点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是WTO规定的三大贸易救济措施,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相比,反补贴作为新型贸易壁垒对被调查国外贸出口和经济发展具有更大的影响,其特点如下: 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补贴是政府行为,反补贴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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