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的应对办法
(一)从政府管理部门的角度分析
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标准,把按合同兑现工程款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要求,评价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建立信用档案,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格合同管理
完善《建设法》、《合同法》等配套的相关法规、制度,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行为,保护建设工程项目双方合法权益,惩办违法损害市场主体的行为主体。建设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进行工程验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承揽工程应进行充分的项目风险评估,增强合同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严格按合同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避免因工程质量、工期问题造成拖欠工程款纠纷。
(二)从建设单位约束角度分析
1.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可以实行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反担保,施工企业也应对等提供履约担保。对于未提供这两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已开发完成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项目不给颁发施工许可证。对违反合同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建设用地审批、资质年检、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限制。
2.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强调量力而行。应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禁止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症结。对已形成的政府工程拖欠款,结合自身财力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中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
3.其他项目工程可参照以上两类工程应对处理。
(三)从施工企业行业防范管理角度分析
1.自律防范。施工企业应教育每个职工树立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文明施工,确保质量;加强行业、企业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共同反对和抵制不合理的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信誉,坚决反对和抵制工程转包、挂靠施工以及违规分包等有损行业信誉的行为。
2.加强事前控制,评估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
施工企业应深入调查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掌握其信誉度和资金筹集渠道、资金到位情况,争取做到信誉低的工程不揽,资金不落实的工程不揽,巨额垫资的工程不揽,项目相关手续不全的工程不揽,防止工程一开始就形成工程拖欠款。
3.加强事中控制,对形成拖欠款的环节及时做好工作
在工程施工环节,要做好工程项目中期结算,及时催收工程进度款。对因设计或其他变更而增加的工作量,要提前征得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同意,并保存好相关资料,以备施工结算之用,防止建设单位以结算资料不全为由拖延结算时间,推迟支付结算款。在施工结算环节,要及时办理结算,多方清理工程余款。
4.加强工程拖欠款的内部财务管理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部门监控下的工程拖欠款管理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应收账款年度清查制度,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的责任清查制度,设立“工程拖欠款清欠档案”,以便对工程拖欠款分类、排队,随时跟踪清欠进展情况,以免错失清欠良机。
5.正确运用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聘请业内信誉好的律师,掌握法律,分析形势,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加强诉讼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到铁证如山;三是注意诉讼时效,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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