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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部分恶搞黄河大合唱视频下架 冼星海之女欲起诉

2018年01月30日10:53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部分恶搞黄河大合唱视频下架 冼星海之女欲起诉

  

 

  

 

  冼星海之女冼妮娜近日公开发声,称对于恶搞《黄河大合唱》者,将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昨日,冼妮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经典文艺作品的改编、二次编排应当有底线,她的维权之举,也是为了维护更多的文艺作品不被亵渎。【详细】

  

 

  律师点评

  恶搞经典作品,或涉民事和行政违法。其中,恶搞者歪曲、篡改经典文艺作品的行为,侵害了作品的完整权,而表演这些随意篡改后的作品并在网络传播,则侵害作品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制作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经济上的民事赔偿以及赔礼道歉等。此外,作为视频平台,其管理者如果明知是侵权作品,仍然不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也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帮说法

  作为网络视频平台应对有涉嫌侵权的作品及时处理做到更加规范。

  相关法规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责任,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

  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网友评论

  @快乐的棋迷[湖北武汉]:严惩这种恶搞现象!别无他法!

  @zjlong35127[北京]:对此类败类社会的残渣余孽必须要严惩!

  @竹老头[浙江嘉兴]:恶搞者,是一群流氓!

  @wj王石工[江苏连云港]:可悲可恨!竟然要冼家人出面维权!为什么不以国家名义起诉这批宵小!

  @JM向上[广东江门]:建议抗日神剧全部下架,妖花我们的抗日英雄。

  @用户6352750873[广西南宁]:这种人太无知无畏了!要坚决打击!

  @魔戟[江苏苏州]:就算在国外也会判刑的

  @土包子vi[湖南岳阳]:日常躲子弹得+电视剧也应该下架

  @蓝色至大海__663[福建漳州]:必须严惩相关电视台和网络平台及恶搞者,对电视台和网络平台给予百万倍处罚,还要追究电视台管理人员和省级宣传部门职责,严惩恶搞者直接扔进沙漠治理沙漠。

  @金蜜蜂[四川成都]:不争气的下一代!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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