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担保机构的税收支持
经申请批准,凡纳入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新办担保机构,可免征第一年企业所得税。
担保机构依据规定,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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