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担保机构征信工作的支持
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担保机构对被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凡贷款申请人自己征集或委托担保机构征集有关信用信息的,公安、工商、税务、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及时提供有关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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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担保机构的金融支持
加大对担保机构的金融支持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由担保机构推荐并提供担保、具有发展潜力和偿债能力的优秀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应简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可放……[更多]
加大对担保机构的税收支持
加大对担保机构的税收支持 经申请批准,凡纳入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新办担保机构,可免征第一年企业所得税。 担保机构依据规定,应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提取风险……[更多]
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
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 2004年至2006年,市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纳入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按年度给予补贴或补偿。 相关阅读: 提高政府担保基金的运作效率 提高政府担保基金的运作效率 发挥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设立的再担保基金的作用……[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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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政府担保基金的运作效率 发挥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设立的再担保基金的作用,加速构建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发挥市级担保基金的作用,实现与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对接,让我市更多中小企业充分享受到省政府资金的支持;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