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担保业务的规范
为确保担保机构的诚信规范、可持续发展,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引导担保机构建章立制、控制内部运作风险;积极引导担保机构按照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的要求,控制单笔担保规模,防范外部风险;坚决打击利用担保诈骗银行贷款的不法行为,确保全市信用担保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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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担保行业协会的引导
加大对担保行业协会的引导 积极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管理规范的担保公司牵头筹建南京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开展服务标准制定、费率幅度控制、信用等级评定等自律活动,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银行间的相关事务,组织会员单位对较大贷款项目实行联保……[更多]
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行政服务
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行政服务 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担保机构提供产业政策信息服务,同时要积极推荐信誉好、有发展潜力、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名单。 支持具备条件的担保机构申办典当行,为中小企业小额资金需求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 对被担保企……[更多]
加大对担保机构征信工作的支持
加大对担保机构征信工作的支持 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担保机构对被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工作。凡贷款申请人自己征集或委托担保机构征集有关信用信息的,公安、工商、税务、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及时提供有关信用信息。……[更多]
加大对担保机构的金融支持
加大对担保机构的金融支持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银行信贷政策、由担保机构推荐并提供担保、具有发展潜力和偿债能力的优秀中小企业,商业银行应简化审贷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并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可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