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履约担保

2018年02月27日16:24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十一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保证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做的一种经济承诺方式。

  第十二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和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同业担保方式,由实力强、信誉好的承包商为其提供履约担保。

  第十三条 履约担保额度为:

  (一)采用担保书和同业担保方式的,为合同价的15%;

  (二)采用履约保证金方式的(包括银行保函),为合同价的10%。

  第十四条 采用第三方担保(保证担保)的,承包商由于非业主的原因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担保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承担担保责任:

  (一)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另觅经业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三)按照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业主的损失支付赔偿。银行保函的担保责任,主要是在担保额度内,对业主损失支付赔偿。

  第十五条 采用履约保证金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执行,即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业务不得挪用承包商的履约保证金。

  第十六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提倡采用同业担保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级资质企业可以为同资质或低于本单位资质的企业提供担保;

  (二)二、三级资质企业可以为低于本单位资质的企业提供担保;

  (三)四级资质以下的企业(含四级)不能提供担保。

  (四)母公司可以为其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同业担保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企业之间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者多家企业交叉互保。

  第十七条 对于一些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采用第三方担保(保证担保)时,可以由若干保证人实行共同保证,并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金额的,按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金额的,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更多]

  加强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

  加强对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 建立由市计委牵头、市经委、工商局、科技局、乡镇企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等部门参加的市信用担保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全市担保机构和担保行业协会工……[更多]

  加强对担保业务的规范

  加强对担保业务的规范 为确保担保机构的诚信规范、可持续发展,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发挥各自职能,积极引导担保机构建章立制、控制内部运作风险;积极引导担保机构按照财政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1〕77号)的要求,控制单笔担保规……[更多]

  加大对担保行业协会的引导

  加大对担保行业协会的引导 积极引导信誉好、规模大、管理规范的担保公司牵头筹建南京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开展服务标准制定、费率幅度控制、信用等级评定等自律活动,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与银行间的相关事务,组织会员单位对较大贷款项目实行联保……[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抵押贷款用途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担保法规知识排行榜
担保法规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