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2018年03月27日14:25        李哲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1、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2、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3、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4、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

  7、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4、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

  2、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3、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因违法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采购人的法律责任

  1、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止按预算向其支付资金,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2、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可以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政府采购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政府采购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因违反有效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均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政府采购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也不能例外。但我国政府采购法没有违约责任的法定条款,招标投标法只是规定了供应商的违约责任,……[更多]

  【每日一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更多]

  【每日一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每日一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更多]

  仅紧盯价格治不好政府采购的病

  仅紧盯价格治不好政府采购的病 从预算到监督,都应该建立一套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科学的流程,全过程透明公开,让公众真正参与监督,而不是发发牢骚之后回家洗洗睡。 政府采购实践中,质次价高、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问题饱受社会诟……[更多]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职工安置中涉及的主要问题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政府采购知识排行榜
政府采购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