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管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1、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所辖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工作部门;
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各直属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也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工作部门申请复议);
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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