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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帮时评】四川达州治电动车违法:发朋友圈自曝集赞可免罚款

2018年04月18日10:39        李哲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时评】四川达州治电动车违法:发朋友圈自曝集赞可免罚款

  

 

  

 

  近日,四川达州交警出“奇招”治理电动车违法行为引发不少关注。从4月16日起,达州交警一大队在查获电动车轻微违法行为时,驾驶人可以选择发朋友圈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呼吁大家引以为戒,集满20个赞后再由交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处罚。 【详细】

  

 

  律师点评

  达州交警一大队采取的集赞“免”处罚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的,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二者选其一,法律允许交管部门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达州交警一大队查获行人、非机动车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时,采取的做法实际是集赞免罚款,但仍需对其进行警告的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帮说法

  应当在依法严格执法的前提下,做到公平、公正、合理、适度,避免由于滥用自由裁量权而形成执法轻重不一、标准失范的结果。

  相关法规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网友评论

  @用户5914420530[重庆]:凡是交通参与者都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这样才能有效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生命是有限的,宝贵的。不要一时的冲动损害自己或者别人的幸福。

  @飞天神猪1971[北京]:律师会干什么,嘴炮无敌,干点正事,一滩烂泥

  @心在这里93036[山东济宁]:这些随意闯红灯,乱开大灯的就得好好的整治整治!

  @棒子遇上鸡哦哦[重庆]:大关键是,电动车,摩托车等、带助力的是否属于非机动车!!!属于机动车就得办驾照。

  @团子卷卷[重庆]:这样做很好,人性化又免遭处罚,同时又能宣传交通法规

  @凤斧亿凤[重庆]:现在的电动车,在速度,体积都和机动车差不多,为什么还要算非机动车?电动车也应该和机动车一样管理,也应该年审,考驾照,买强制保险。提高一下准入门槛。出了事和机动车一样,该谁的责任谁就赔。不要没出事就和大爷一样,在路上乱撞,出了事还和大爷一样,反正我没钱赔,你爱杂杂地。

  @城因翻旺[重庆]:这就是你们法律保护的弱者,明明知道自己违法却还要理直气壮的欺负机动车。。就因为汽车是铁包肉,有保险。我就纳闷,同样都是道路交通参与者,只要出了事,不管是不是机动车的责任都要承担,如果这样不公平的处理,是不是走在马路上没事撞到你们违停的警车后是不是也这么处理呢???

  @两个烦客[广东广州]:请问电动二轮,属于什么车?为什么是百姓背黑锅。一面提倡绿色出行,一面拼命宣传如何重罚。

  @金矛融金[重庆]:不管是车还是行人,应该人人都遵守交通法规,重视交通安全

  @丁忠宴丁胖[重庆]: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速度必须低于25公里,重量必须低于40KG否则就是机动车,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就是无证驾驶,为什么不抓起来拘留? 我在广州骑一个电动单车,速度20公里以下,重量大概20KG,还给抓了,说是禁行罚款50.该抓的不抓,不该抓的吓抓

  文章来源:法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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