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时评】女子怀里婴儿不停哭泣 司机起疑报警引出惊人内幕
神色慌张的女子,哭闹不停的婴儿,让出租司机起了疑心。随着他报警,一起特大拐卖、收买儿童案浮出水面 【详细】
律师点评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法帮说法
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行为人将被害儿童当作商品出卖,损害其做人的尊严。而且极易引起被害人家庭离散,有时甚至家破人亡,其社会危害性极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241、242条对拐卖儿童罪有如下表述(注:因《刑法》将拐卖妇女、儿童列一起表述,此有删节,只保留拐卖儿童内容):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百四十二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网友评论
@天天谎唐言[上海]:没有买就没有卖. 买卖都要枪毙
@香烟玉炉[江苏徐州]:参与的,全部直接枪毙。
@Design_ER[北京]:人贩子必须千刀万剐!!!!
@海上灵石路[上海]:贩卖人口罪是重罪,依法不判死刑枪毙,也得扒它几层皮。
@红叶森林雨[山东淄博]:严惩贩卖儿童的罪犯分子,太可恶了
@憨憨1970[湖北荆州]:如果只是贩卖罪不至死,如果是极刑会对孩子有伤害。头痛的犯罪。
@用户3468714052[福建泉州]:当给司机1万个赞。。。。
@心若戊辰[上海]:为司机高度的警觉心点赞!
@草民说实话[北京]:此司机该重奖。谢谢你。
@用户0rciqdohu5[上海]:人贩子是这个世上,最可恨最没有人性的人。有时候把人家偷走,害的人家骨肉分离。所以那些贩卖小孩的人,别说枪毙,就算千刀万剐也不冤。
文章来源:法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