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问百答」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在合伙企业中出资,离婚时对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
对以夫妻一方名义出资与他人组成合伙企业的,离婚时可以经过夫妻内部协商处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夫妻双方对合伙企业中夫妻共有财产份额的约定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具体可以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合伙企业中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合伙人将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转让给其配偶时,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该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时,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财产份额所得的价款,比照夫妻双方关于合伙财产份额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是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该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又不愿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范围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和处理;
三是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该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应当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文章来源:法帮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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