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究竟谁有罪?

2018年08月01日14:5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究竟谁有罪?

lvxinwei

不是每一个死亡,都会对应一个罪人。很多人的牺牲,不是任何人的错。我们已经习惯了人生来有权活着,而忘记了活着本就是一件奢侈的事。生命太脆弱,脆弱到你只要松懈了哪怕一分一秒对它的呵护,它都有可能戛然而逝。影片中的阿婆说,我不想死,我想活着。程勇说,他才二十岁,他想活着他有错吗?

没错,都没错。只是,我们都习惯了生命的轻易,不知道它原来是如此沉重和奢侈。整部影片给我最震撼感觉的,不是别的,而是诺华医药代表穿着西服坐在那里的样子。其实,他什么也没做错,他只不过是在上班,但他口中的话,却能决定那么多鲜活的人的生命。他所管理的药物,哪怕涨价一块钱,都会有无数人为此去死。而他从未见过他们,也没有考虑的必要。有时候作为小老百姓,真的是活着活着就发现自己根本只是资本巨轮和政策制度下的一只小蚂蚁,它们之间的轻微漏洞,就可以生生逼死很多人。

这部电影能让人跳出自己习以为常的日常琐碎,再次意识到一个长久忽略的事实:团圆与幸福不是生命的常态,分离和死亡才是。活着并不是理所应当,而是万幸之至。我们每一天之所以能够行走、进食、工作、谈爱,全都是因为身体里那些看不见的小东西在各司其职。我们的生活不完全是自己的努力所得,更多是来自上天的怜悯。

正因如此,我们才会锻炼身体,周游世界,珍惜与所爱之人生活的时刻。因为我们知道,分别的那一天不知何时就会到来,而那一天到来之后,我们会分别很久。

平常人无法体会白血病人的痛苦和挣扎,血与泪的背后是社会现实的残酷。“这个世界只有一种病,穷病!”想来,这就是骨感的现实,终究抵不过拿钱买命,一夜回归解放前。

电影的背后的是情、理、法三者的相互交织和冲突。遵循善法形式上的逻辑也可能作出违反司法核心的价值判断。保护知识产权无可厚非,如果这种结果是药品价格贵到少数人才能买得起,那么社会的不公平又将回归至钱的竞争上。

这是一部戳中社会痛点的电影,与影片的结局不同,原型程勇并没有受到法律惩罚,法律用宽大的人文关怀原谅了他。(原型被沅江检察院不予起诉,不予起诉书更精彩,建议法科学子研读)

愿天下不再有看不起的病吃不起的药。

药厂——每款成功的药品的研发成本,包括之前失败品,平均一款的上市需要十来年和几十上百亿,如此巨额的研发成本,只能专卖20年,销售峰期不过六七年,药厂不仅要收回成本,还要赚出下一款药品的费用,药价不高不行啊。当然,现在有一类企业利用药品是刚需这一属性专门收购药企强制涨价逼迫病人买,这种就完全不值得同情了。

警察——专业执法者当然要站在法律的一边,也需要平衡良心上的谴责,老局长精通此道,他容许诺华企业代表旁听,又在代表打断发言的时候毫不留情的训斥他们。他当然知道仿制药有用,可是容许仿制药进入市场会极大挫伤药企的积极性,会损失更多品种的药物,他只能铁面无私的站在法律的一侧,化用《九品芝麻官》的一句话,犯罪分子手段狠心肠硬,警察要比他们手段更狠心肠更硬,不然怎么镇得住呢。

药贩集团——虽然扰乱了秩序,但是他们给患者带来了希望,大家都有机会活下来了,无论程勇前后,在患者眼里他们就是行走的菩萨,患者他们也只是想活下来啊。

这个矛盾在目前的条件下无解,新药研发跟抽彩票一样需要高成本投入,而对患者他们又需要这个药品活命。电影最后给出的方案还是治标方法,纳入医保,大家合力分担。最根本的还是那句话——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现在一只合适的罕见病实验体猴子几万十几万的,还有价无市,后面还有人体实验三期临床等等等等烧钱项目。如果生物技术高度发展,人体组织、患病生物可以工厂生产,那么将来药物研发就跟化工研发一样,一个稍加培训的大专生就能完成药动力学实验,那么研发费用将极大降低,相应的药物费用也将极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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