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法院公告离婚程序
当结婚后夫妻有一方失踪下落不明,并且联系不上,另一方可以以感情破裂为由去法院要求判决离婚,经过法院审查确定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法院可以以公告形式依法缺席判决,准予离婚,那么公告离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1)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诉讼请求时有义务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材料。
(2)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3)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公告离婚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1)被告人下落不明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法律事实。被告人下落不明是指被告人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杳无音讯或者查无住址。
(2)被告人被宣告为失踪人是适用公告离婚的前提。
(3)人民法院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要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并且要遵守法律关于公告期的规定。
由于被告人下落不明,因此人民法院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判决书时要用公告方式送达,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离婚有两个公告期,无论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还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发布公告的公告期都不能少于60天。对于出国后失踪的被告人,公告的期限还要延长至6个月。
(4)被宣告为失踪人的配偶起诉离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不用调解。
(5)人民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且不能被撤销。
注意:另一方如果出外打工两年不回家,能联系上,法院就不能诉讼离婚,只能发送传票让另一方出席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