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后一定要恢复和亲生父母的关系吗?
《收养法》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可以恢复和亲生父母的关系,也可以不恢复。
相关阅读:
如何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
如何建立合法的收养关系 ? 建立合法收养关系是对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双方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具有防止及减少拐卖儿童社会犯罪发生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可以被收养的孩子应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同时……[更多]
事实收养关系的公证
事实收养关系的公证 关于证据的效力(证明力)问题,可参考下列情形: 1、 完全证明力或可直接采信的证据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作出的裁判和确认的事实、公证书确认的事实、仲裁机构生效的裁决书和确认的事实、工商行政部门办法的营业执照、学校发放的毕业证书、……[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