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伤相关法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不看你后面的文字就会对你讲,从50年代初期我国就实行了劳卫制,就是工伤保险的先驱,50年代中期公私合营以后就开始颁布工伤保险条例,就是你公公这样的待遇。工伤赔偿是从1996年劳动部颁布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的,这也适应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主要是私企的发展促成修改的)。当时赔偿的数额也不是很大的,到了2011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才大幅度提高了一次性赔偿的数额,这与很多企业对工伤员工伤愈以后普遍的解除合同有关联的举措,是帮助了不少的弱势群体。因为现在的非国企都不会那样对待你公公那样长期的工伤假期的,都要解除自己的负担。1996年的条例对于过去已经发生的老工伤没有强制的补偿条文的。
我给你两个建议:
1、你和你丈夫一起去你公公的单位,与领导协商(注意是协商或是诉苦的沟通)一下,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给与一次性补偿,理想的可以得到定期补偿。
2、既然你公公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就可以在50岁就提早退休,由社保局发放养老金以及享受退休员工的医疗保险:1、工龄在15年以上,2、男50周岁、女45周岁,3、经过社保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检查鉴定得到“大部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结论。 这样你公公就与原单位脱离关系了,再也不要看人脸色或求人,和其他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样的生活。
第二件事你们不要先对原单位领导讲,争取拿到补偿再讲。另外进行鉴定需要350元的鉴定费,你们自己去社区服务中心申请(无业的也可以得)时,自己垫付;结论出来以后再去单位报销。凭你所描述的,你公公得到结论应该没有神马问题的,最好是鉴定时有你们借个轮椅推他过去,病历证据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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