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2018年09月12日18:0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辞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一、劳动者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这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服务期约定的,如果劳动者违反约定的话就要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的,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就要支付违约金。

   二、 辞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1)服务期约定

  什么是服务期?就是,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相关的培训机会,花了一些培训费在劳动者的身上,同时,单位给劳动者说,我给你花了这些钱,你的在我的单位为我服务多少年,如果你没有服务到这么多年的话,那么就要支付违约金。

   1.违约金的限额:小于或者等于用人单位花在劳动者身上的培训费。假如干了段时间不干了,那么没干的年限均摊下来该多少服务费,违约金就不能超过这个剩余的服务费。

   2.例外:劳动者提前解除都不用支付违约金的情形:(1)劳动者被迫离职的。例如,不发工资、不交社保、强令违章操作、劳动合同无效的等;(2)劳动者没有过错,结果被单位提前解雇的,不付违约金。

  (2)竞业限制条款

  什么叫竞业限制条款?就是,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岗位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单位认为,嗯,这属于我们公司的商业机密,需要和劳动者签订保密条款才行,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者在劳动合同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离职后多少年之内不准到与我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去任职,如果离职后违反了,那对不起,就得赔单位钱。

  1.如果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约定该条款,那么不能认为这个条款就是劳动者进单位就必须遵守的;

  2.约定了保密条款,不代表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必须要明确约定在离职后多久多久之内不准到其他相关企业去;

  3.对象:只限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

  4.时间限制:最长2年。

  5.如果劳动者违约,不仅要支付违约金,还要继续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

  三、违约金的作用

  违约金担保说。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的主要作用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认为它“是当前社会主义组织间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社会主义组织间的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约金的规定,就是不完整的”。因而是一种担保方式(担保说)。

  违约金责任说。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违约金与传统民法中担保方式存在着性质上的差别,所以“违约金不是债的担保方式,立法和法学理论也不应该要求违约金发挥债的担保作用”(责任说)。

  违约金折衷说。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既是担保方式,又是违约责任方式(折衷说)。

  现在持第三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多。其实这三种观点只是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之争,因为现在没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一种纯粹的担保方式,将其认为是纯粹的担保方式与违约金在各国的运用是不相符的。因而,我们这里只对第二种观点与第三种观点进行分析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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