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诉讼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一、劳动诉讼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两年。
特殊时效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为1年。因涉外争议提起诉讼或仲裁的期限为4年。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诉讼时效为“一年”的情况有: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为“二年”的情况有: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诉讼时效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二、劳动诉讼的程序
首先是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第二是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第三是仲裁程序。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第四是诉讼程序。当事人如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限为6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需强调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
劳动争议诉讼费的收取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