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为劳动者撑起维权“保护伞”
“公司给我们投了社会养老保险,帮我们解决了后顾之忧,现在工作起来更安心了。”近日,闽东宏宇冶金备件有限公司的财务人员第5次来到区社保中心,为该公司的77名员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他告诉笔者,自今年4月以来,公司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补缴了员工社保金120多万元,为员工们做了社会养老保险,现在工作起来更安心、更有劲了。
闽东宏宇冶金备件有限公司主动为员工人生保险“埋单”的做法,在当地正成为佳话,这主要得益于宁德市蕉城区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群众:合法权益唤保障
蕉城区是福建省宁德市中心城区,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发展第一、第三产业为主,工业企业比重较小。辖区内共有各类大小企业近1500家,个体工商户6139户,还有几百家的市属企业和事业单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劳动者维权意识也不断加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2008年5月26日,宁德市蕉城区人大信访室接待了一批原宁德宾馆的职工,据来访者介绍,宁德宾馆原属宁德市蕉城区政府下属事业单位,2007年停业以来,职工相继失业,生活失去保障,希望政府能按月为职工补发生活保障费、社保金和医保金。信访事件在区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帮助协调下,事情很快就有了解决的办法。蕉城区政府及时召开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给每个职工发放月最低生活保障金200元,一次性为原在岗职工补缴社保、医保,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
这起事业单位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来访事件虽得到了妥善解决,但事件处理后的问题却引起了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深思。《劳动合同法》虽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但这样一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是否给蕉城区的企业员工、事业单位职工带来了“福音”?企业主、用人单位在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代表:关注热点解民忧
为了全面掌握《劳动合同法》在蕉城区的具体实施情况,2008年10月,蕉城区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分3个小组,历时25天,深入金涵、漳湾、蕉南、蕉北等企事业单位分布较多的乡镇及机关和部分企业,召开业主、劳动者代表座谈会4场,就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履行及劳动纪律、福利待遇、医疗保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检查。
执法检查过程中,劳动用工不规范、集体合同履约率低、养老保险参保率不高、参保险种不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等问题普遍存在,部分企业员工权益受损现象令人揪心。如某酒店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必备条款缺失;某冶金公司与农民工签订的合同里擅自规定“如果由于任务不足时只付给劳动者生活费300元”,严重侵犯了《劳动合同法》“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而据省政府规定,2007年蕉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已达到570元/月。
检查过程存在的种种问题,使执法检查组每一位成员都感到无比沉重。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撑起维权“保护伞”!区人大常委会当即作出决定。
委员:积极建议为民权
2008年10月29日,在蕉城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一份长达1万多字的《关于对蕉城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摆到常委会委员们的案头。报告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区政府通过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咨询、指导和监察检查,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保障了劳动者权益,是一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宣传面不够普及,向企业主宣传的多,向员工宣传的少,不利于劳动者依法维权;部分企业合同不规范、合同必备条款缺失;配套措施不顺畅等问题一定程度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蕉城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要求区政府作了专题报告,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委员们提出的建议,从“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制观念”、“积极稳妥推进法律的实施”、“进一步理顺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关系”、“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合法用工工作,切实解决历史遗留的用工不规范问题”等方面提出建议,督促政府认真抓好落实。
政府:狠抓整改得民心
蕉城区政府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立即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由劳动、工会、经贸、企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逐项进行了整改。
针对法律宣传面不够普及等情况,区劳动保障局举办了法律法规咨询、送法进企、送法入重点工程项目宣传活动14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0多份,并在“蕉城劳动网”上公开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劳动法的宣传面和知晓率。
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新旧合同衔接不够、部门协作不够、关系不顺等问题,区政府先后召开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全区农民工联席会议,加强了“三方五部门”的配合;制定了《蕉城区解决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等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妥善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建立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机制,较为稳妥的推进了法律的实施。 ——针对“应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和“要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合法用工工作”的建议,区政府在全区用人单位开展《劳动合同法》自查自纠检查,举办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督促补签劳动合同636份,改签劳动合同200多份,提高了事业单位负责人依法执政的理念和劳动合同签订率。
人大:跟踪监督保民生
2009年3月6日,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了办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3月7日-11日,蕉城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办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工作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这次检查,仍有部分事业单位因历史形成的劳动用工没有依法消化和处理,如农业局兽医站、植保站等5个单位,共有临时用工人员38人,有的已经工作了二十多年,没有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和办理社保,每月只领取50元的生活补助。检查组成员认为这些问题如不从速处理,不仅积累和激化社会内部稳定因素,而且将增加行政成本和政府部门的负担。
蕉城区人大常委会针对跟踪检查存在的问题,召开人大代表、检查组成员会议,代表们对政府在办理事业单位合法用工方面的举措表示不够满意。3月12日,蕉城区人大常委会给区政府下发了“对《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实施<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工作审议情况的报告》的反馈意见”,从“应合理解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用工情况,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缴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金,增强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意识”等方面提出建议。
建议再次在区政府引起强烈反响。蕉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意识到,如果说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前,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时一种道义和良知,那么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弱势群体利益则成为政府应尽的责任。
日前,蕉城区政府和劳动保障局制定了处理事业单位用工情况的相关方案,及时作出对全区78家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分清类型,依法处置的决定,努力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为劳动者合法权益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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