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属于自己的著作权
1、著作权人的身份和权属证明
200年12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权属证明指“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
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明,虽然著作权属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毋需经过登记程序,但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因此,主动申请著作权登记是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的好办法。
2、举证规则
在“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一案中,原告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于是采用了“排除法”来证明自己的著作权人身份:即从登录密码、对主页进行操作等有关证据推耽作者“无方”只能是原告陈卫华,而不是其他任何人。这种方法虽然并不十分科学,无法排除黑客技术等例外情况,但在目前第三方身份验证机制并不健全和未被广泛采用的情况下,作为一种无奈的现实选择,此种做法可资借鉴。
当然,著作权人也可与网络服务商达成协议,在网络服务商处留下真实姓名、IP地址或者是以真实姓名为基础开设的上网帐号等,均可有力证明自己就是虚拟空间中的著作权人身份。根据《解释》的规定,这应当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