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2018年09月25日10:0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1、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有特殊性。

  (1)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

  二、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具体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由于在多数家庭中,男方一般在家庭经济收入中起主导地位,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因此,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对女方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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