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限额为多大

2018年09月25日14:5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限额为多大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限额为多大

  《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的修改内容,适当减轻了在非机动车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机动车的赔偿责任。该修改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统一条款也作了相应调整。而在此期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又经过了一个已经投保商业险视为交强险的过渡期,交强险赔偿额也经过了最高限额6万元到12.2万元的转换。12.2万元按照保监会制订的全国统一条款,又分为:

  1、医疗费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万元;

  2、死亡伤残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1.1万元;

  3、财产损失赔偿金部分:赔偿限额为2000元,包括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有责或者无责,保险公司都要负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责赔偿限额

  1、2008年2月1日以前的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3、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4、2008年2月1日以后的事故: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三、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2018年八级伤残军人抚恤金是多少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交通事故保险知识排行榜
交通事故保险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