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2018年09月25日16:4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一、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

  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的内涵非常广泛,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兼并 ,又称吸收合并,即两种不同事物,因故合并成一体。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

  收购 :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二、并购的类型

  根据并购的不同功能或根据并购涉及的产业组织特征,可以将并购分为三种基本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的基本特征就是企业在国际范围内的横向一体化。近年来,由于全球性的行业重组浪潮,结合我国各行业实际发展需要,加上我国国家政策及法律对横向重组的一定支持,行业横向并购的发展十分迅速。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是发生在同一产业的上下游之间的并购。纵向并购的企业之间不是直接的竞争关系,而是供应商和需求商之间的关系。因此,纵向并购的基本特征是企业在市场整体范围内的纵向一体化。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是发生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并购。从理论上看,混合并购的基本目的在于分散风险,寻求范围经济。在面临激烈竞争的情况下,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并购就是多元化的一个重要方法,为企业进入其他行业提供了有力,便捷,低风险的途径。

  上面的三种并购活动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各不相同。目前,我国企业基本摆脱了盲目多元化的思想,更多的横向并购发生了,数据显示,横向并购在我国并购活动中的比重始终在50%左右。

  横向并购毫无疑问是对行业发展影响最直接的。混合并购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发展,主要发生在实力较强的企业中,相当一部分混合并购情况较多的行业都有着比较好的效益,但发展前景不明朗。纵向并购在我国比较不成熟,基本都在钢铁,石油等能源与基础工业行业。这些行业的原料成本对行业效益有很大影响,因此,纵向并购成为企业强化业务的有效途径。

  二、收购的方式

  1、公开收购

  它是指要约人以高于某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开收购中,“公开出价”是一个至为关键的因素,对于收购公司来说在其正式公开收购要约后,只能以该要约作为购买该股票的价格,而不得在此要约有效期间内,另在公开市场上或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购买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约公布之前的保密工作也是至为重要的。

  2、杠杆收购

  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进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资产。由于债权人并不要求参与日后的经营利润,只要求固定的利息和本金的偿还,且公司支付债务利息又无需计入公司应税收入之中,因此,那些意图通过买卖公司股权来获利的收购者,自然愿意选择举债高的融资方式,以期达到所谓的杠杆效果。其本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它不仅是股权的转移,而且将对目标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巨大的影响,使目标公司由一家低负债比率的公司变成一家高负债比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级别也将随之降低。

  3、协议收购

  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该形式适用于对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收购,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条件下一种独特的收购方式。其优点在于对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来说,协议收购带来的冲击和影响较小,但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在信息公开、机会均等、交易公正等方面皆有很大的局限性,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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