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帮网 > 法治新闻 > 今日话题 >

「法帮说法」小孩不是我的离婚后我还要抚养吗?

2018年09月30日10:15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法帮说法」小孩不是我的离婚后我还要抚养吗?

mark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存在: 1、如果这个孩子是收养的,在收养孩子的时候您未始终反对,那么离婚后则需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2、如果这个孩子是曾受您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离婚后您不同意再继续抚养了,则应由生父母抚养,您不需要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3、其他非亲生孩子的情况下,离婚后您不需要再负担孩子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帮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两高就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出台司法解释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Copyright© 2002-2015 www.fabang.com 法帮网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1019063号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