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说法」没领证,同居中的财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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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在双方同居关系结束时的处理方式,如下: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平均分配但是要考虑到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并且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情况来分割,总的来说就是按照双方的出资额来分割。但是原来就是个人财产的就归个人所有,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具体情形如下:
1、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为了共同生活购买、置办的财产,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在还没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的财产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以同居关系为由,向另一方要财物而导致其生活困难的,可以酌情返还;
2、还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扶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的情况下,应当一起解决。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将妇女、孩子的权益放在首要。在综合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程程度老妥善分割;
3、因同居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在同居关系结束时,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同居关系结束时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照顾。也可以由另一方给予其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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