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说法」工伤赔偿的整个流程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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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流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 一、工伤认定程序: 1、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就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2、如果单位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二、劳动能力鉴定:被认定工伤后,只要伤情稳定,就可以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自己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鉴定,目的是确定事故对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程度的影响。 三、赔偿:依据鉴定的结果计算出相应的赔偿数额。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金。没有买的话,可以和单位协商赔偿数额,也可以直接仲裁、诉讼要求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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