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说法」离婚的时候欠的钱要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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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向他人借的债务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当然,婚内的债务也有可能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主要包括: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2、该债务属于虚假债务; 3、此债务为非法之债(赌债等); 4、一方借贷另一方不知情,且该借贷用于个人挥霍或是进行非法活动则属于借贷方的个人债务。这些债务就属于借钱方一人承担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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