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说法」肇事司机逃逸了,交警队不出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帮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若是已经确定了肇事司机身份或者是肇事车辆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受害人一方如果向交警部门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部门应该在接到受害人的申请后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并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受害者一方当事人。若是不确定对方具体身份以及车辆的,那么交警部门需要先确定该信息,才可以出具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第五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法帮网小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