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帮说法」单位不给缴纳社保,要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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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当您所在的用人单位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不给您缴纳社保时,您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为您补缴社保;也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社保部门督促单位补缴。 如果单位没有依法购买保险给您造成了损失,您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单位对您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您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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